上坟烧纸引发山火 内江一男子被拘留十日

2020-04-02 09:01:49    来源:今日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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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警钟长鸣,然而有些人却依然顶风作案。记者从内江市公安局获悉,4月1日上午10时许,内江高新区胜利街道和平村7组一坡地突发火情,竟是附近村民上坟烧纸导致。目前,涉事的李某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十日,罚款200元。

严惩!上坟烧纸引发山火 内江一男子被拘留十日


当天,内江高新公安胜利派出所接到出警指令后,立即赶到火情现场。民警现场发现,山林中枯草正在燃烧,火势较大,着火面积约500平方米。而山坡下30米处就是村民住所和公路。山丘四周荒草丛生,借助风向,火势仍有蔓延的可能。为防止山火扩撒,民警、治安网格力量与消防员一道,开展扑火行动。所幸发现及时,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半小时后火势得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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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起火原因为胜利辖区村民李某某上坟烧纸,引燃山坟周围草丛。气候干燥加之局部风力较大,导致火情蔓延。民警将违法行为人李某某带回派出所询问,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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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并处200元罚款,责令其具结悔过。同时,要求其加入村社森林防火队伍,加强防火宣传,义务服务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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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民警提醒,人为导致火灾还有可能触犯《消防法》《刑法》等。

根据我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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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今年3月以来,内江全市接报火警已达185起,其中山火113起,仅公安110报警台接报的山火报警就有58起。为了进一步加强春季森林防火工作,预防各类森林火灾发生,4月1日,内江市公安局召开紧急视频调度会,就做好近期做好森林防火、维护稳定、交通安全保畅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来源:四川手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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