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4月27日,泸州市消委会收到本市网络问政平台转来的孙女士的投诉,称其女儿李女士于2019年12月21日与泸州某母婴有限公司签定聘请月嫂协议后,生产之日通知月嫂叶某前来提供催乳服务。但该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先后派遣黄某、肖某前来替代(后经证实肖某不具备催乳师资质)。
肖某在提供催乳服务时,由于经验不足,暴力催乳致使李女士乳腺受伤,高烧38.5度送医急救。经医院诊断为严重急性乳腺炎病,导管受损、存在囊肿。
消费者家人与母婴公司联系后,对方推诿。其女儿因此事件受到刺激,不能正常对宝宝哺乳,已出现抑郁症状,要求市消委调查处理。
接诉后,泸州市消委会向该母婴公司送达了《投诉调查函》,限期对方作出回复。4月29日,双方当事人在市消委会主持下进行协商。经查,孙女士投诉所称基本属实。孙女士还当场出示了泸州某医院出具的其女儿有“抑郁症”倾向的诊断书。
经消委工作人员调解,该公司承认了其提供的服务危及了产妇安全,使其身心受到伤害,愿意向产妇登门道歉并赔偿3万元损失,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快评:违背规律必受罚
上述案例中,该母婴服务公司派出的催乳师不具备相应资质,“暴力催乳”把产妇“催”进了医院,公司也赔了3万块钱,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诚然,企业需要培训新员工,新员工也需要有实习的机会。但是,没有练到相当的程度,新员工是不能用客户来练手的。否则,就既侵犯了客户的合法权益,也让自己陷入了难堪的境地。企业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仅要对客户负责,还应该对自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