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县88所幼儿园准备开园 名单附后

2020-05-01 21:11:05    来源:今日川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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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体育局“分期分批、错时错峰”的开学要求,按照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方案的通知》(泸教局发〔2020〕2号)文件要求,泸县教育体育局、泸县卫生健康局、泸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开展了泸县学校幼儿园开学复课评估核验工作。

  经泸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现将幼儿园开学复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第一批次评估合格幼儿园名单(公办)

  第一批次评估合格幼儿园名单(民办)

  通知要求,各幼儿园必须严格落实《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泸州市教育和体育系统应对学校突发新冠肺炎疫情处置预案》和《关于印发泸县学校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开学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按照低风险地区“外防输入、内防反弹”防疫策略,压紧压实各项防控责任,做细做实室内通风、环境清洁消毒、人员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坚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1、健全防控体系,完善防控制度。成立由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幼儿园防控新冠肺炎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专门机构和“幼儿园—班级—家长”三级防控工作联系网络,明确分工和职责。制定和完善防控工作的“两案九制”。明确幼儿园信息报告人及教育主管部门、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就近医疗机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做好信息报送及联防联控工作。

  2、摸清师幼信息,落实每日排查。建立教职员工和幼儿假期行踪与健康监测台账,全面摸清、精准掌握返校师幼流动及健康状况。严格落实入园筛查制度,严格落实儿童晨午检和全日观察制度。实行“日报告”、“零报告”制度,每天根据防控要求向主管部门报告具体情况。做好缺勤、早退、病事假记录,严格病因追踪、复课证明查验制度。

  3、备齐防疫物资,完善卫生设施。准备充足的体温枪、洗手液、手消毒剂、口罩、手套、酒精、消毒液、体温计等防疫物资,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更换补充。设置充足的洗手水龙头,在醒目位置张贴“七步洗手法示意图”,满足洗手需求。合理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留观区、隔离室,用以暂时留观身体不适的教职员工和幼儿,以免交叉感染。园门口和园内设置专用的废弃口罩垃圾桶等。

  4、彻底消杀防护,加强日常消毒。全面开展幼儿园环境清洁整治行动,并重点做好活动室、午睡室、食堂等场所的消毒工作,彻底消除卫生死角。开园后加强日常消毒,室内地面和公共区域设施,门把手、水龙头、楼梯扶手、床围栏等高频接触表面,餐(饮)具,卫生洁具等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物品的清洁消毒要安全到位。加强垃圾分类管理,及时收集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清洁消毒处理。

  5、加强园舍管理,做好防护教育。实施园舍封闭式管理,严格执行家长接送儿童不入园制度。不举行大规模聚集性活动。根据幼儿园实际情况实行错时错峰入园离园、错时分批保教活动等。对各类生活、学习、工作场所(如活动室、午睡室、盥洗室、教师办公室、音乐室、洗手间等)加强通风换气。教会幼儿正确洗手、规范佩戴口罩等常识。

  6、加强家园联系,强化宣传培训。深化“小手拉大手”活动,提高师幼及家长自觉防控的意识和能力。主动向家长宣传疫情防控有关政策,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及时掌握幼儿的生活和健康动态,耐心回应家长的咨询和疑问,取得家长的支持与配合。根据《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指南(第二版)》,县教育体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的要求和幼儿园“两案九制”,对全体教职员工进行制度、知识和技能培训。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认真开展应急演练,及时落实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确保疫情防控工作正常运行,保教活动有序开展。

  高度重视安全工作

  做好安全预案和安全疏散演练;认真对房屋、水、电、燃气及保育教育设备设施等进行周密排查,建立台帐、及时整改;加强幼儿园周边安全隐患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并报送相关责任部门协助整改;做好“三防”建设和环境卫生工作,强化食堂和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执行索证索票、留样制度,严格执行餐厨用具清洗消毒制度,所有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加强师生安全教育,及时发放安全告知书、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教职工和家长的安全监管责任,确保校园安全师生平安。

  严格规范费用收取

  严格落实泸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泸州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规范全市各级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非营利性学校2020年春季各类教育收费执收方式的通知》(泸市发改价费〔2020〕151号)规定的收费要求,调整后的收费执行标准应在缴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镇(街道)教育管理中心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指导辖区内已评估合格的幼儿园落实应急和常态化防控措施;督促未评估合格的幼儿园抓紧对标整改,未通过相关部门的整改验收坚决不得开学。强化安全管理,按照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管理的总要求,常态化开展安全督查。

  泸县教育体育局将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监管,联合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全力筑牢幼儿园疫情防控安全防线,保障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投诉举报电话:0830—8190736。

(来源:泸县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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