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曾受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曾被开除公职、被辞退的。
5.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名的。
四、引进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网络报名。市属国有企业、县(区)企业(单位),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职位应聘人员如实填写个人简历,并按照需求单位要求发送简历和其他报名所需资料至相应邮箱或网站。原则上市属国有企业、县(区)企业(单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
2.现场报名。根据工作需要,将在有关高校举办宜宾引才专场宣讲活动,应聘人员可现场报名。
(二)考核招聘。市属国有企业、县(区)企业(单位),在宜高校和科研平台根据报名人员资格审查等情况自主开展考核工作,确定考核方式和时间。原则上市属国有企业、县(区)企业(单位)考核招聘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五、政策待遇
通过本公告引进且符合条件经备案确认的高层次人才,原则上在宜服务期限不低于5年,除享受单位工资福利外,还可按照《宜宾市人才分类和资助标准(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引进人才相关政策待遇:
(一)安家补助:对全职新引进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给予15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
(二)创业补助:对全职新引进到市属国有企业且符合相关条件的博、硕士(正、副高)人才,经申报认定分层分类5年内给予1500元/月—4000元/月的创业补助。
(三)服务保障:符合条件的可根据人才层次和类别发放“宜宾人才绿卡”,提供安居、医疗、交通出行、文化旅游、住房公积金贷款等优惠便捷服务,按程序申请入住人才公寓或享受住房租金补贴等。
报考时属于宜宾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市、县(区)属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在宜高校在职在编人员的,入编入职后不纳入市级人才引进相关待遇兑现范围。
县(区)政策待遇以各县(区)人才政策为准。
在宜高校政策待遇以各高校人才政策为准。
六、本公告及未尽事宜由中共宜宾市委人才和大学城工作局、各县(区)委组织部、各用人单位负责解释。